馬來西亞留台校友會聯合總會清寒證明申請流程
1.申請資格:
由本會保薦的同學。
本會無法協助僑生單招及外籍生開立清寒證明。
2.申請時間及審核時間:
申請日期:每年 1 月 1 日至 2 月 1 日;每年 6 月 15 日至 7 月 31 日,逾期恕不受理。
審核日期:每年 2 月 2 日;第二梯次為;每年 8 月 1 日。
審核結果:將會 Email 通知同學。
3.檢附文件:
3.1 申請僑保減免清寒證明
分發書副本或本會之前開立的清寒證明電子檔。
父母三個月薪水單或薪水證明 。
3.2 申請清寒助學金清寒證明分發書副本或本會之前開立的清寒證明電子檔。
父母三個月薪水單或薪水證明。
自傳 200 字內。
4.領取文件:
若需領取‘清寒證明’正本,同學需親自或由家長代領。
領取文件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 2 時至 5 時;星期六,上午 10 時至 1 時。
5.留意事項:
請同學使用繁體字填寫表格。
請同學以 100 字內,描述家庭經濟狀況;若同學無描述家庭經濟狀況,視同放棄申請清寒證明。
若同學申請僑保減免,無須檢附自傳;若同學是申請清寒助學金;請提供自傳 200 字內,若同學無
提供自傳,視同放棄申請清寒證明。
清寒證明申請表經家長簽名後,將掃描或拍成照片並將電子檔電郵給本會;請勿將電子檔案轉成PDF 檔,WORD 檔案名字為 OOO 同學–申請清寒證明表。
表格填寫完畢後,請將檔案電郵至 admin@faatum.com.my,電郵主旨為 OOO 同學–申請清寒證明。
本會無提供代郵寄清寒證明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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