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生
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至今,或在海外最近連續居留滿 6 年。(若欲申讀醫學系、中醫系及牙醫系,需最近連續居留滿 8 年)
取得僑居地之長期或永久居留證明
外籍生
具外國國籍且未曾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於申請時並不具僑生資格者。
兼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符合下列規定者:
(一)未曾以僑生身分在臺就學,且未於當學年度接受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分發。
(二)申請前曾兼具中華民國國籍,於申 請時已不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應自 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日起至申請時已滿 8 年。
(三)、具外國國籍,兼具香港或澳門永久 居留資格者。
(四)、曾為大陸地區人民具外國國籍者。 資料來源: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以上二至四之申請者尚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自始未曾在臺設有戶籍。
二、申請時已連續居留海外 6 年以上(擬 就讀大學醫學、牙醫或中醫學系 者,其連續居留年限為 8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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